改善检委会委员结构,提升委员素质,增强议事能力,检委会的职能定位

由:admin 发布于:2024-07-11 分类:素质提升 阅读:57 评论:0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是什么规定?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具体如下: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

检委会成员, 基本是,检察长, 副检查长,反贪,反渎 局长(或和副局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专委)组成, 没有严格的规定要到什么级别。有的院可能也有业务科室的科长(公诉科 侦监科长) 一般是比较棘手的案子 上检委会 讨论。

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的十日内,由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第十条 对于根据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进行侦查。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可以并案侦查。

因此,当前检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议。一是正确界定“重大案件”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委会专职委员是法律还是行政职务?

1、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专职委员属于同级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待遇,是实职。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按照同级检察院副职的级格配备的,明确专职委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排位在副检察长之后),一般也是院党组成员,并将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职责分工列入院领导分工统一安排。

2、目前,各级检察院都设置了“检察委员会”,属于检察院的业务领导机构,其成员叫做“检察委员会委员”。 但是,检察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行政领导职务,其个人级别由担任的行政职务决定,不尽相同。首先,介绍一下人民检察院的规格。

3、总体来说,检察院的领导机构包括党组、行政班子和检察委员会,各有其职能和职责范围。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角色主要涉及业务决策,而非行政职务,其级别取决于具体成员的行政职位。因此,县级检察院检察员的级别取决于其在检察委员会中的具体职务,以及其对应的行政职务。

认命检委会委员需要什么条件具备

1、检察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开会。召开会议,应当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必要时,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四条 检察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一)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二)总结检察工作经验;(三)讨论决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2、区检察长是指负责管理和领导区级人民检察院的最高领导职务。区级人民检察院是在中国的行政区划中,根据行政区域划分设置的检察机关。而检委会委员是指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组成的集体组织,负责审议、决定重大案件、重大批捕、重大取保候审等涉及公诉权行使的决策。

3、苏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副处级行政级别。

4、如果不是员额检察官,就不能是专职检委会委员。只有员额检察官,才能是检委会委员,才能是专职检委会委员。所以,不是员额检察官的专职检委会委员是不合法的,参与讨论案件更是不合法的。

5、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并遵循干部任免程序产生的,专门从事检察委员会工作,并向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负责。

检委会议事规则

检委会议事规则:检察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开会。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或者承办人员提出议题草案、书面报告,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并报检察长批准后,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召开。

专职委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受检察长和检委会的委托,专门从事检委会工作,并向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的检委会委员。

相关阅读

评论

精彩评论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