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成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模式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商业世界中,采购是企业运营的血脉,涉及多种交易形式和严谨流程。让我们深入探讨不同采购方式的精髓,以及它们如何在实践中优化资源分配和风险控制。公开招标 - 竞争激烈,公正公平,但成本高昂,适用于大型项目,风险控制严格。邀请招标 - 有限竞争,效率高,适合特定供应商群体,决策迅速。
《政府采购法》第38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5个步骤: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通常情况下,可以把这5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标书的封装务必严谨严实,要有封面,封口必须加盖公章和印章。严格按照《磋商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 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采购方式,避免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被滥用。对于采购需求明确、技术相对简单且不存在特殊性的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更适合。
有人把竞争性谈判说成是竞争性谈判招标。估计你是参加这个项目的谈判吧。要注意的事项如下:最终报价不能超采购单位的预算价格(俗称标底或底价);资格条件要符合;实质性条款要完全响应。当有专家对你的文件有疑问时,你只要答完全响应就可。
召开谈判小组预备会:谈判小组预备会由采购单位主持,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参加会议。谈判小组推选负责人,并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成员注意事项》、《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和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等。公开报价: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公开宣读各竞争性谈判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
竞争性谈判是最低价格中标吗?
法律主观:竞争性谈判不是必须低价中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其成交原则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不仅考虑低价。法律客观:《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
法律分析:竞争性谈判不一定是最低价中标。“符合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谈判之前就通过采购文件规定清楚货物的质量和服务,把那些低质量的排除掉。而且现在用得比较多的是综合评分法,价格不是最大决定因素。
不是。竞争性谈判没有要求最低价中标,既然是竞争性谈判,涉及到谈判,其中还会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沟通,在谈判中还会有新的补充,不会出现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而是最符合。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遵循哪些程序?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竞争性谈判事宜。如果采购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和竞争性谈判事宜的处理,就不需要找代理了。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成员需要提供报价文件和谈判方案。
供应商受邀的条件和方式应当遵循竞争性谈判文件决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邀请方式和相关规定。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公开邀请和有限邀请。第一,公开邀请,是指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发布谈判采购邀请,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供应。
政府采购应注意的事项和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一是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是制定谈判文件。
投标商申请投标资格,购买标书,编制并投送标书。投标商代表参加,开标。开评标。对所有标书进行审查和屏蔽,最终给出评标报告。决定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签约。竞争性谈判的流程如下: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审批。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有哪些差别?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有哪些差别?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