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教程,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

由:admin 发布于:2024-06-03 分类:素质提升 阅读:67 评论:0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1、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2、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是指由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控中心组成的监控系统。监控中心是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施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3、法律依据:《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

污水排污备案流程污水排污备案

1、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发给排污许可证。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设计煤矿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在设计工艺流程时,需要充分考虑煤矿污水的特点和处理要求,并确保设计的工艺流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将设计好的工艺流程图提交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在提交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技术参数,以确保备案申请能够顺利通过。

3、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发给排污许可证。

陕西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第十条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第十五条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有机污染源、无机污染源、热污染源、噪声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病原体污染源和同时排放多种污染物的混合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污染源分为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源指烟道、烟囱、排气筒等排放场所。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规定,2012年4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环办〔2012〕57号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

2、《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是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而制定的办法。自1999年11月2日起施行。

3、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一)环境质量监测;(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在环境监测方面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是不是只是针对在线设备来说的,如果不...

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系统规范的讲应该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也就是通常说的国控企业。省控和市控这些地方监管的企业原则上国家要求有地市自动制定。审核工作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实测数据。环境实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证据效力,指出,环境实测数据作为环境执法依据和行政处罚证据时,应对监测机构资质、监测样品、分析方法、仪器设备、质控措施、监测记录及结果等进行有效性审核。

基层监测站主要是为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服务。监测计划是按照上级以及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监测流程固定化,监测因子固定,很容易造成监测指标缺乏针对性,监测要素还缺乏完整性,并且有些环境监测指标重复而不具有代表性,不能准确反映出本地区或相关企业的实际环境情况。

实施这项规定,就是要求有能力的企业必须建立自测机构,其监测能力和数据的有效性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进行审核和定期验证;不具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对于企业排污状况,由承担具体监测任务转向更多地对企业自我监测行为的监督管理上。

能够再现监测的全过程,并符合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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