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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1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2 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你好 《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分析: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是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生活...
分类:人格魅力感悟 阅读:71 次 评论:0 次 发布时间:2024-05-30